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45号
案件名称:王锋
当事人名称:王锋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7月5日至2015年7月8日期间,王锋于北京市通州区梨园镇梨花园小区东侧所经营的“金刚山串店”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经营活动,违法所得人民币2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