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211361号
案件名称:刘丽娃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丽娃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刘丽娃在北京市朝阳区林萃西里16号楼一层F1 ,开设标牌为“张亮麻辣烫”的餐饮店,于2015年9月27日至9月29日期间,未经许可从事麻辣烫餐饮服务经营活动,违法所得250.00元,现场查封扣押食品原材料豆皮、香菇等4种,价值58.00元;查封扣押经营工具有: 不锈钢盘子17个、不锈钢漏勺10个、不锈钢盆1个。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