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60038
案件名称:北京喜爱面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喜爱面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龙行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 2015年7月,当事人从岳各庄批发市场以12元/瓶的价格采购了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菠萝罐头10瓶。该单位于2015年7月1日至7月13期间使用了上述菠萝罐头制售了8份名为“回忆锅巴”的菜品,售价为41元/份。货值金额计为360元,违法所得336元,无专用于制作上述菜品的工用具、设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47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6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1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