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 食罚〔2015〕220027号
案件名称:北京湘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湘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余震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5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逯延敏(证件号:57040149)、于贵红(执法证件号:57040148),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北四环中路238号柏彦大厦二层的北京湘江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制的馒头三袋共6个(200g/袋,生产日期2015年5月24日)进行了抽样,并于当日委托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对上述抽样的食品进行了检验。2015年6月19日,我局收到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国WTS1505381-02),报告显示该单位自制的馒头,铝的残留量实测值为405.9mg/kg,标准指标为不得检出,判定该食品不合格。经调查核实:该单位抽检不合格馒头制作原料为面粉、水、双喜牌含打粉(配料表含硫酸铝钾)。2015年5月24日共制作馒头20个,销售价格为5元/个,对外销售了14个,剩余6个全部用于2015年5月25日的抽检,违法所得为100元,货值金额共计100元。该单位提供了面粉和泡打粉的供货商资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