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40006号
案件名称: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餐厅)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40000225-9
法定代表人:林建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日10时00分至2015年3月3日11时3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田坤远(证件号:57040191)、李志华(证件号:57040192)在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2号楼B1、B2层)的北京大学(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餐厅)进行检查发现并经2015年 4月1日对北京大学受委托人刘敏调查证实:凉菜间调料架上4袋“曾琦雅轩”野山杏仁,生产日期:2013.11.22,保质期:12个月;1袋“吉食道”香辣脆笋,生产日期:20140213,保质期:11个月;冰箱内发现2袋“贵源”哈尔滨红肠,生产日期:2015年01月16日,保质期:30天,上述食品均已超过保质期。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5-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