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90807号
案件名称:北京悦府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太阳宫餐饮分店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悦府盛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太阳宫餐饮分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18日消费者在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2号楼5层当事人经营场所内用餐时,发现蔬香酥烤鸭鸭肉盘内混有创可贴一个。经证实,当天当事人店内员工片鸭师罗兵在擦片鸭架时刮伤左手无名指,有伤口,未出血,罗兵在左手无名指伤口处贴敷创可贴一个,继续从事片鸭工作,创可贴不慎脱落至鸭肉盘内,造成经营混有异物的食品。2015年6月23日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经核实消费者共消费金额为1012元,混有异物的198元蔬香酥烤鸭一只未结账,实际结账金额为814元,故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4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