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石)食药监食罚〔2015〕180231号
案件名称:孙昌林生产经营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孙昌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石景山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陪同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位于北京市石景山区广宁复兴街18号的,北京市林秀面馆进行现场抽样,共抽取现场炸制的油条、油饼、包子各500克,进行下一步检验。2015年9月15日,经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检测后,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标准的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9月17日执法人员再次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当场扣押了涉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添加剂火箭牌“香甜泡打粉”复合膨松剂1袋(每袋250克装),并将上述不合格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No:GZAY916B83113823a)送达当事人。至9月25日当事人送还回执,表示对这份检验报告的结果无异议,不要求复检。经过进一步调查,当事人经营的小吃店从锦绣大地以每袋3元的价格购进北京向阳食品添加剂有限公司生产的火箭牌“香甜泡打粉”复合膨松剂2袋(每袋250克装),用于现场炸制的油条、油饼的膨松剂,截止到2015年9月17日已使用1袋,当事人不能提供销售记录。截止至9月17日以每个油条2元、油饼3元的价格,共销售出油条100个、油饼100个,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500元。上述违法行为有现场笔录、采样凭证、检测报告及当事人的情况说明等证据来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石景山局,2015-1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