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00015号
案件名称:侯玉柱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候玉柱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候玉柱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5年5月2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龙岗路51号底商104号侯玉柱经营的榴莲酥进行检查时发现,你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有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和食品原料:丸子7袋(400g/袋)、榴莲酥80个、面粉1袋(50斤/袋)、食用油1桶、刀3把、案板3个、烤盘5个。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因易腐烂变质,经过你的同意,对丸子7袋(400g/袋)、榴莲酥80个已进行销毁的先行处理。经调查核实你自述违法经营期间为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5月27日,营业期间违法经营的收入为620元,即违法所得为620元,现场发现的工具和原料:丸子7袋(400g/袋)、榴莲酥80个、面粉1袋(50斤/袋)、食用油1桶、刀3把、案板3个、烤盘5个,共为496元,货值金额共1116元,不足100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