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270001号
案件名称:北京国奥乡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国奥乡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周英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07月14日,根据举报人的举报线索,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市顺义区北石槽镇北石槽村北良路临1号内2号检查发现,北京国奥乡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员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及原料有:不锈钢餐盘12个,炒锅1个,菜刀2把,碗20个,盘子10个,案板1个,电饭锅1个,大米5公斤,淀粉5包,1.75升料酒半瓶、1.75升酱油半瓶、700ml耗油半瓶、5升装醋半瓶。经调查核实,该公司食堂自2015年06月01日至2015年07月14日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249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