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16 号
案件名称:艾德双语幼儿园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艾德双语幼儿园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春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23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当事人经营的食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现场发现当事人食堂后厨操作台上摆放已经打开并正在使用用于制作菜品的“小茴香”调料1袋(剩余小茴香约50克),此产品分装商为北京羽利兴商贸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孙河乡黄港西路甲6号,净含量60克/袋,生产日期为2014年1月2日,保质期12个月,已经超过保质期。经查,当事人于2014年9月5日,以3.60元/袋的价格从北京梓桐理想商店购进上述“小茴香”调料1袋,当事人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为3.60元。因当事人食堂免费为教师提供用餐服务,所以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八)项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