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京朝 )食药监食罚〔2015〕 371080
案件名称:北京市华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市华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冯长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52号北京市华德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员工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正在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