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50599号
案件名称:任创红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任创红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 2015年6月29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编号【市交】S2015060344的举报,反映位于朝阳区金海国际小区南边底商瑞丰便利店的左边山西刀削面馆吃饭,在夜里12:00左右自己上吐下泻,怀疑和山西刀削面馆有关系,不清晰该面馆是否有正规手续。2015年7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地址进行检查,发现该饭馆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广渠路21号3号楼07号,该饭馆无《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经营者任创红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8-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