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50014
案件名称:北京街村妞妞家常菜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军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军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3日我局执法人员安宁、孙海峰到李军经营的北京街村妞妞家常菜馆进行抽样检测,抽样产品为该店内现场自制油饼、油条、糖油饼,并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测。2015年9月22日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签发了编号为NO 020-JCSP150357的《检测报告》,NO 020-JCSP150366的《检测报告》,NO 020-JCSP150365的《检测报告》,三份报告检测结论均为:“经抽样检验,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调查核实,当事人现场自制食品数量为:油饼3个,油条6跟,糖油饼3个,单价分别为油饼3元/个,油条2元/根,糖油饼4元/个,共计33元,现场全部商品均用来抽样,故违法所得3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0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