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餐罚字(2014)第0701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喜来温州大酒楼有限公司未建立并遵守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喜来温州大酒楼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3007070861
法定代表人:夏建国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1日,就群众投诉到达北京金喜来温州大酒楼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投诉的乌豆糕未索取供货方资质和相关检验证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3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第1款第5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