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00079
案件名称:李书清(北京山水福源农家餐厅)经营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山水福源农家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书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3日,北京市延庆县千家店食品药品监管管理所接到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科监督抽检移送的案源:李书清(北京山水福源农家餐厅)经营的滴滴香小磨芝麻油经抽样检验,硬脂酸、油酸、亚油酸、亚麻酸不符合GB/T22223--2008的要求,检验结论判定为不合格。2015年9月25日,该案经我局主管局长批准正式立案,由徐宝军、饶刚承办,此案至2015年10月26日调查终结。 经查:2015年4月15日北京山水福源农家餐厅以5元/瓶(规格150ml/瓶)的价格从北京永宁禄会商店购进滴滴香小磨香油5瓶,次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采购后用于经营的滴滴香小磨香油进行了市级食品安全抽检。截至2015年10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时,当事人于2015年4月16日购进的滴滴香小磨香油原料以6元/瓶全部被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购买用于市级食品安全抽检。当事人缴纳的是定额税,上述食品不单独缴税。当事人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货值金额为30元,共获违法所得3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34条第1款第5项
处罚依据:《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第68条第2款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0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