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040003号
案件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和经营国家和本市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成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北京华联精品超市有限公司顺义店进行抽样检测,抽样产品为该公司自制的凉皮、油条、红酒烤鸭胸、鸭肝,并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进行检测,检验结果:“鸭肝:大肠菌群不合格,红酒烤鸭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不合格,凉皮:菌落总数不合格,油条铝的残留量不合格。”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5月6日制作加工该批次的凉皮80份,销售80份,销售金额合计633.34元;制作加工该批次的油条15个,销售13个,销售金额合计44.93元,剩余2个废弃处理;制作加工该批次的红酒烤鸭胸2kg,销售1.14kg,销售金额合计63.05元,剩余部分废弃处理;制作加工该批次的鸭肝1kg,销售0.76kg,销售金额合计42.34元,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油条的货值金额合计44.93元,经营不合格红酒烤鸭胸、鸭肝、凉皮的货值金额合计738.73元。以上四项不合格食品获违法所得共计783.66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9-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