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20003号
案件名称:任良平(北京良平小吃店)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案
当事人名称:任良平(北京良平小吃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任良平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密云县西大桥村同顺街10号的北京良平小吃店进行检查,发现该店操作间地面存有污水、污渍,操作间内存有炉灰、煤渣,垃圾桶未加盖。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3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复查时,发现该店餐厅地面存有废弃纸巾、筷子,操作间内存有炉灰、煤渣,垃圾桶内存有食物残渣、未加盖。未保持食品加工经营场所的内外环境整洁。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6条第1款第4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