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71334
案件名称:北京卓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卓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088577-2
法定代表人:潘倍秋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高碑店乡惠河南街1069号卓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员工食堂进行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员工食堂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