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24号
案件名称: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晓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30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检查中铁城建集团北京工程有限公司承接的北京市顺义区新城第七街区4#办公用房项目的工地时,发现该施工工地现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设立员工食堂,经查:该员工食堂面积30平米,共有56名员工在此用餐,餐费标准每人每天10元,员工食堂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有锅1个、盆2个、案板1个、菜刀1把,现场未发现食品及食品原材料,自2015年 3月18日该员工食堂运营时至2015年3月30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止,因该食堂免费为职工供餐,因此无违法所得,货值金额为728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6-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