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11号
案件名称:上海伦明建设(集团)无证项目部食堂处罚案
当事人名称:上海伦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4269629-7
法定代表人:王继明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 6月 11 日,北京市通州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通州区运河核心区3号门,上海伦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部食堂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设立的项目部食堂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