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 2015〕190016号
案件名称:赵立峰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赵立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赵立峰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赵立峰在北京市东城区安乐林路28号经营的山西刀削面馆,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执法人员当场制作现场检查笔录、询问调查笔录、责令改正通知书、查封扣押决定书。查封扣押涉嫌用于生产经营的食品工用具和食品原料:面板1个、菜刀1把、碗6个、一次性纸杯约20个、五得利高筋小麦粉约7kg、汇福一级大豆油约1L。经询问调查确定,当事人于2015年8月8日至8月19日期间,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5-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