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150064号
案件名称:王广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王广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 9月 9 日 10 时10 分至10 时20 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顾真(行政执法证号:57040099)、金志皓(行政执法证号:57040088)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交大西门内下沉广场刘记麻辣烫店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当事人王广伟涉嫌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的情况下从事制售中餐的餐饮服务活动,当场对其用于违法经营的“油麦菜”1斤,“油菜”1.4斤,“圆白菜”1个(3斤),“大冬瓜”3斤,“绿豆芽”7斤,“地瓜”2.5斤,“金针菇”1包,“平菇”5斤,“黄瓜”3.2斤,“干豆皮”3.1斤、盘子40个、杯子20个、采取了查封扣押措施,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经调查,当事人从9月1日开始对外营业,至2015年9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进行检查时,共计取得违法所得300元。当事人为刘记麻辣烫店店长,所经营使用的蔬菜是从北京新发地爱英禽蛋经销部直接采购,执法人员现场发现剩余的食品原料:“大叶生菜”2斤,3元/斤,2斤共计6元,“油麦菜”1斤,2.4/斤1斤共计2.4元“油菜”1.4斤,2.3/斤共计3.22元“圆白菜”1个(3斤),1.35/斤共计4.05元“大冬瓜”3斤,0.8/斤共计2.4元“绿豆芽”7斤,1/斤共计7元“地瓜”2.5斤,2/斤共计5元“金针菇”1包,17.5/斤共计17.5元“平菇”5斤,5.8/斤共计29元“黄瓜”3.2斤,3/斤共计9.6元“干豆皮”3.1斤,3.6/斤共计11.16元,未发现其他成品,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共计397.3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10-1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