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180005
案件名称:北京炜晨兴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当事人名称:北京炜晨兴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32712036-2
法定代表人:金岩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9日14时00分至14时35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关村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行政执法人员李雅斐(证件号:57040224)、陈丹彤(证件号:57040111),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2号楼1层商业7北京炜晨兴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北京炜晨兴胜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发现用于餐饮服务活动的工具有:碗20个、筷子20双、夹子1个、盒子10个、勺子2个、锅1个,现场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和半成品。违法所得为5027元整。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