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通)食药监食罚[2015]310号
案件名称:申俊盘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申俊盘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申俊盘
主要违法事实:自2015年5月2日至2015年5月5日,申俊盘在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小务村733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提供餐饮服务,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7620元,违法所得 2287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01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通州局,2015-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