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当罚〔2015〕170059号
案件名称:王小月(北京喜乐融融农家餐馆)聘用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王小月(北京喜乐融融农家餐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王小月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9月28日10时37分,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市延庆县旧县镇古城村古城大街40号的北京喜乐融融农家餐馆进行现场检查。负责人王小月出示了出示了《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为:(京食药)餐证字2013110229002376]、《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10229600175401]。该餐厅聘用的厨师梁明明没有健康检查证明,现场正在提供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检查有该餐馆负责人王小月全程陪同。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09-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