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40012
案件名称:孙宝堂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孙宝堂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投诉举报称:北京大学校内综合服务社四周卖吃的,没有取得许可证,要求调查处理。执法人员田坤远、李志华于2015年8月27日根据投诉内容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大浴室斜对面孙宝堂经营的“天下第一粉”进行检查并经2015年9月8日调查证实:该单位自2015年8月20日至8月27日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现场加工制售酸辣粉、面条。现场发现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有:盆1个、煮面篓1个、一次性纸碗20个。违法经营期间共计获得违法所得人民币158元,由于检查当日未发现用于加工制作食品的食品原料及半成品、成品,所以该单位营业期间违法生产经营的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5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