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390016号
案件名称:北京尕西木盛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尕西木盛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耀林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4年8月1日至2014年8月31日在北京市朝阳区西坝河2号楼1023室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2065元,食品原材料进货金额2035元,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1-2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