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511363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郁金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致病性微生物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郁金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80177117-1
法定代表人:沈庆云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8日20点20分,我局应急值班室接地坛医院急诊电话,称该院自当日上午起陆续接诊7名出现呕吐、腹泻症状的患者,疑似食物中毒。我局值班人员通过调查得知该7名患者均是“一代天骄夏令营活动”的成员,8月7日晚共同在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东苇路郁金香花园内的北京金郁金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郁金香食府进食自助餐,于8日清晨陆续出现呕吐、腹泻症状。经查,郁金香食府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有效,证号为(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5009197,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东苇路郁金香花园内(东大门北侧),类别是大型餐馆(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有效期限是2014年8月6日至2017年8月5日,由于8月7日晚接待的“一代天骄夏令营活动”团餐人数较多,当晚未对外接待散客,只为该团成员提供了自助晚餐。我局委托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北京金郁金香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郁金香食府8月7日晚制售的自助餐的食物留样凉皮、猪头肉、肉皮冻、木耳、蟹柳西兰花、炸土豆饼、木耳时蔬、炒烤肉、西红柿炖牛腩、肉末豆腐、火腿冬瓜、小馒头12件食品进行了抽样检验,并对厨房工用具等采样涂抹。由于现场未见有食品原料、半成品及成品,我局工作人员现场对现场的工用具及餐饮具进行了查封,并要求其立即联系有相关资质的单位对操作区域进行全面消毒。2015年8月17日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表明:抽取的自助餐留样中凉皮、肉皮冻、木耳、蟹柳西兰花检出普通变形杆菌,猪头肉、火腿冬瓜检出奇异变形杆菌。2015年8月24日朝阳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出具的“一代天骄夏令营7人腹泻事件的调查报告”调查结论为:根据患者临床表现、现场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和实验室检测结果,依据《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和技术处理总则》GB14938-1994,初步判定该7名患者在8日呕吐腹泻事件与8月7日晚餐有关,为一起聚集性食源性疾病事件。2015年9月11日我局接收到上述检测报告和调查报告,并于当日向当事人送达了此份检验报告,当事人对此表示无异议。据此,我局认为当事人在8月7日制售的凉皮、肉皮冻、木耳、蟹柳西兰花、猪头肉、火腿冬瓜为致病性微生物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详见《检验报告》F2015010023)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7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