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 食 罚〔2015〕300035号
案件名称:刘士海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刘士海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经查,2015年4月1日至2015年4月28日,刘士海经营的位于北京市丰台区赵辛店951号的腾龙双语幼儿园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设备和原料有:冰箱1个(折合2000元),消毒柜1个(折合800元);大米1袋(折合135元)。违法经营期间取得营业性收入0元,涉案货值金额35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