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340010号
案件名称:曹昌凤经营的北京展望未来小吃部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案
当事人名称:曹昌凤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108604429001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5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投诉举报称:位于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大畅春园家属区1号超市发超市进门左侧的金福源摊位卫生环境差。执法人员田坤远(证件号:57040191)、李志华(证号:57040192)于2015年5月28日对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被投诉单位实际为曹昌凤经营的北京展望未来小吃部,持有餐饮服务许可证,证号是(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8008592,类别是:小吃店(现场制售),备注:现场制售主食:蒸煮类主食(含馅料)。该单位环境卫生良好,但在其食品加工售卖区操作台上发现待调配出售的凉皮7.548千克、牛筋面2.902千克、凉面2.744千克、配料黄瓜丝1.670千克,未发现已加工完成的成品凉皮、凉面、牛筋面及制作上述食品的专用工具。经2015年6月3日对曹昌凤调查证实:上述违法行为属实。该单位自2015年5月8日至2015年5月27日经营凉皮、凉面、牛筋面的营业收入为人民币5130元,即违法所得5130元。因为检查当日发现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货值金额为人民币115.22元,所以该单位擅自超越许可项目经营凉皮、凉面、牛筋面的货值金额共计人民币5245.2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7条第1款第1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