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开食药行罚字【2014】5号
案件名称:北京兴达航辉百货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要求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兴达航辉百货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马留立
主要违法事实: 2014年4月24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到你店抽样食品“酱肥牛味”豆制品(生产日期:2014/01/05、生产企业:潮安县庵埠皇马食品厂),委托北京市理化分析测试中心检验。经检验,检验项目山梨酸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开发区分局,2014-06-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