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5】280016号
案件名称:北京馥天下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馥天下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9765073-1
法定代表人:唐晓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15日接举报投诉编号【电】S2015031849号举报投诉。2015年3月27日11时00分至13时00分,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赵俊峰(证件号:57040133)、李漫(证件号:57040135)到位于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永安东里3号楼二层由唐晓龙经营的北京馥天下餐饮有限公司第一分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在该单位操作间的冰柜内发现预包装食品:金宝汤浓缩汤特色系列牛尾汤1瓶,净含量:305克,生产日期:2013年2月8日,保质期至2015年2月8日,现场检查该食品已过期。执法人员当场对已过期食品采取扣押措施,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经营过期食品的行为。经调查,金宝汤浓缩汤特色系列牛尾汤1瓶,进货单价为20元,于2014年11月20日从北京枞横世隆商贸有限公司购进。上述过期食品进货总价格为20元,因上述食品在待使用时被执法人员发现并制止,尚未使用,故无违法所得。因存放过期食品的冰柜内还存放有其他食品,故无违法经营的工具和设备。当事人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8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7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