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67号
案件名称:北京韩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韩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5525680-5
法定代表人:朴尚根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1月13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北京韩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食堂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11人(李秀翠、彭雪玲、武冬丽、靳仙霞、侯同燕、王淑敏、吴夏阁、赵冬梅、高国民、窦绪佳、靳义敏)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我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上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赵冬梅、彭雪玲等11人立即停止从事餐饮服务活动,待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并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2015年1月20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北京韩一汽车饰件有限公司食堂复查,发现上述餐饮服务从业人员赵冬梅、彭雪玲等11人仍然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从事餐饮服务活动。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0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