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海)食药监食罚[2014]180026号
案件名称:吴小芳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吴小芳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我所接到举报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17号楼角一间平房的食杂店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北京市海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于2014年9月17日对位于北京市海淀区双榆树北里17号楼角一间平房的食杂店检查发现,并经2014年9月19日14时15分至14点45分调查核实,吴小芳从2014年9月1日至2014年9月17日未经许可从事面包、饮料等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的货值金额为8000元,营业收入为1800元,违法所得为1000元,未纳税。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1-2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海淀局,2014-1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