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食罚【2015】110001号
案件名称:孙宝伟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孙宝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孙宝伟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6月9日,我局投诉举报中心接到群众举报,举报单号:【2015】774号,举报人举报位于北京市顺义区仁和镇河南村西十字路口的一家商店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从事食品经营活动。2015年6月12日,我局执法人员到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于2015年6月1日租了王金清 20平米的房子,地址位于北京市顺义区河南村西口,当事人在未雇佣员工的情况下,一个人从事预包装食品经营活动,经营期间未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当事人经营的预包装食品为饮料,共5种:分别为怡宝饮用纯净水、农夫山饮用天然水、康师傅冰糖雪梨梨汁饮品、康师傅冰红茶柠檬口味茶饮品、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这5种饮料各进货4箱,其中怡宝饮用纯净水(规格为24瓶/箱)进价是1.3元/瓶、售价是2元/瓶,销售了44瓶,剩余52瓶;农夫山饮用天然水(规格为24瓶/箱)进价是1.2元/瓶、售价是2元/瓶,销售了45瓶,剩余51瓶;康师傅冰糖雪梨梨汁饮品(规格为15瓶/箱)进价是2元/瓶、售价是3元/瓶,销售了45瓶,剩余15瓶;康师傅冰红茶柠檬口味茶饮品(规格为15瓶/箱)进价是2元/瓶、售价是3元/瓶,销售了26瓶,剩余34瓶;康师傅优悦包装饮用水(规格为8瓶/箱)进价是1.68元/瓶、售价是2.5元/瓶,销售了22瓶,剩余10瓶。自2015年6月1日至2015年6月12日间违法经营食品货值金额共计824元,违法所得155.84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0-1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