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铁分)食药监食当罚〔2014〕7号
案件名称:北京泰和顺餐饮有限公司建设大厦湘菜馆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无区分标志,未分开使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泰和顺餐饮有限公司建设大厦湘菜馆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110000009759211
法定代表人:周雨斌
主要违法事实:日常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患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从业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无区分标志,未分开使用的行为。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
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七)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9-23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铁路车站地区分局,2014-09-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