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罚(2014)第37号
案件名称:北京很久以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石园分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很久以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顺义石园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宋吉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5月7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接到社会举报后赴北京市顺义区石园南大街22号院2幢1层现场检查发现:北京很久以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现场检查发现用为违法经营的工具和原料有:铁锅3个、不锈钢盆15个、菜刀12把、羊肉25公斤、牛肉17.5公斤、牛板筋7.5公斤、茄子5公斤、孜然粉5公斤、辣椒面3公斤,食用盐20袋(500g)、色拉油1桶。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时间自2014年5月1日至2014年5月7日,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9997元,违法所得8913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4-0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