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400766号
案件名称:李峰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李峰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李峰在未取得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5年5月1日至8月12日在其位于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朝来绿色家园赢秋苑18号19号楼中间底商、招牌为“嘟嘟小腰烧烤工厂”的经营场所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经营期间违法所得372元,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236元,货值金额共计60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1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9-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