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040002号
案件名称:方爱娥(北京云海楼海鲜酒家)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生食水产品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云海楼海鲜酒家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L4472308-6
法定代表人:方爱娥
主要违法事实:方爱娥(北京云海楼海鲜酒家)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从事生食水产品餐饮服务活动案 2015年1月12日,我科执法人员对正在营业中的北京云海楼海鲜酒家进行日常执法检查,发现你提供的餐饮服务许可证(京餐证字2011110106003983)备注不含生食海产品,但该餐馆菜谱中有三文鱼刺身。经过调查,你承认曾未经许可经营生食水产品的事实,并提供了从10月1日至10月31日经营生食水产品三文鱼刺身的营业收入共计1664.24元(你提供了相应的营业收入记录单据),违法所得为1664.24元。你经营现场没有生食水产品的成品及原料,工具有:砧板一块,价值30元;刀具一把,价值2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违反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1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4-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