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210019号
案件名称:北京金昌泰餐饮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备注项目经营凉菜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金昌泰餐饮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79757754-3
法定代表人:王振玉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于2014年9月29日取得编号为(京食药)餐证字2014110106000905的餐饮服务许可证,许可证备注项目为:不含凉菜、不含裱花蛋糕、不含生食水产品。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18日期间,当事人未经许可擅自改变餐饮服务许可备注项目,经营沙拉等凉菜。当事人从北京通和聚兴商贸有限公司处购进生菜、黄瓜、番茄等原材料后,使用菜刀,通过切碎等工艺,加工制作沙拉,经营期间共销售270份沙拉,取得营业性收入5263.00元。当事人经营凉菜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已使用销售完毕,没有库存,当事人违法经营的货值金额为5263.00元,获违法所得5263.0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四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9-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9-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