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20006号
案件名称:潘金胜(北京皖天胜源餐饮服务部)未遵守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潘金胜(北京皖天胜源餐饮服务部)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潘金胜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4月10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北京市密云县兴云小区13号商住楼6单元的北京皖天胜源餐饮服务部进行检查,发现该店餐厅地面存有废弃纸巾、一次性筷子包装袋、垃圾桶内存有垃圾未加盖;未建立食品采购记录。我局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店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5年4月2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该店复查时,发现该店食品进货票据中部分票据未加盖供货单位印章、食品采购记录与票据不一致。
违反的法律法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2条第3款
处罚依据:《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40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7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4-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4-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