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东)食药监食罚〔2014〕08-3号
案件名称:北京茂源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茂源斋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58585119-2
法定代表人:王筱萍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31日,北京市东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不能提供抽查食品豆汁儿的相关票证,也无法说明来源,执法人员责令当事人改正,给予警告,要求当事人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2014年9月3日,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拒不改正违法行为,仍未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采购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不能提供其操作间内三只烤鸭供货商资质和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七条第(五)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10-2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东城局,2014-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