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监食罚【2015】110518号
案件名称:芝仕联合(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外分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案
当事人名称:芝仕联合(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外分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张辛剀
主要违法事实:违法事实:2015年06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名执法人员对位于北京市朝阳区三丰北里16幢-01层-101内B02B 芝仕联合(北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朝外分公司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单位(负责人:张辛剀,身份证号522526198108114212 )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活动,涉嫌未经许可从事餐饮服务。当场对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原料、工用具、餐饮具进行扣押。经营期间违法所得5358元, 用于违法经营的食品原料价值为 53.7元,货值金额共计5411.7 元,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7-2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07-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