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密)食药监食罚【2015】120009号
案件名称:李文言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李文言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李文言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自2015年5月1日至2015年5月25日,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密云县第一中学东侧学府花园商业楼24-15号南侧经营鸡蛋灌饼、煮面条等食品,违法所得人民币100元整,货值金额人民币172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30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密云局,2015-06-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