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西)食药监食罚〔2015〕100020 号
案件名称:北京鼎族怡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鼎族怡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68357617-1
法定代表人:李红梅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3月5日,北京市西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北京鼎族怡华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单位)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查,该单位从2015年2月底至案发期间货值金额不足100元,无违法所得。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6-05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西城局,2015-05-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