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顺)食药监 食 罚〔2015〕190008号
案件名称:申世龙(北京申世龙饭店)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申世龙(北京申世龙饭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申世龙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1日,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委托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对申世龙(北京申世龙饭店)销售的油条、包子和油饼(生产日期:2015年08月11日)抽样检验,经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并出具编号为“No 020-JCSP150255”、“No 020-JCSP150256”和“No 020-JCSP150257”的《检测报告》, 检测结果为:“经抽样检测,铝的残留量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判定为不合格”。经查,当事人8月11日当天制作了8笼包子(共80个)、18根油条,12个油饼,其中包子3元一笼,油条1元一根,油饼1.5元一个。9月25日,北京市顺义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上述批次油条、包子和油饼已经全部售出,货值金额60元,获违法所得60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14条第1款第1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38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2-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顺义局,20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