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丰)食药监食罚〔2015〕120004号
案件名称:荆虎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荆虎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主要违法事实:荆虎林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经查:2015年1月12日至1月21日,当事人在未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情况下,在北京市丰台区西罗园北路12号以5元/碗的价格销售刀削面。当事人经营期间售出刀削面32碗,货值金额160元,成本112元,未缴纳税款,获得违法所得48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02-09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丰台局,2015-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