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朝)食药食罚【2015】411348号
案件名称:北京乔喜平红百货店预包装食品未建立食品查验记录制度案
当事人名称:北京乔喜平红百货店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喜平
主要违法事实:北京乔喜平红百货店预包装食品未建立食品查验记录制度
违反的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二款
处罚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26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朝阳局,2015-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