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延)食药监食罚〔2015〕260082 号
案件名称:杨丽晗(北京南菜园延客隆餐厅)生产经营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当事人名称:杨丽晗(北京南菜园延客隆餐厅)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杨丽晗
主要违法事实:2015年8月12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北京南菜园延客隆餐厅经营的猪肉大葱包子、油饼进行抽样送检。2015年10月29日,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收到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9月16日出具的检验报告两份。北京市延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于2015年8月12日依法从当事人处抽取的猪肉大葱包子的《检验报告》编号为:GZAC4UNB84678823,显示猪肉大葱包子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其实测结果为365mg/kg。抽取的油饼的《检验报告》编号为:GZAC4UNB84677823,显示油饼铝的残留量(干样品,AL计)实测结果为211mg/kg,上述两份检验结论均为不合格”。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2项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5条第1款第2项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5-11-12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延庆局,2015-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