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京兴)食药监食罚〔2014〕SLII-6号
案件名称:杨丙生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案
当事人名称:杨丙生
组织机构代码或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无
主要违法事实:2014年7月3日,北京市大兴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北京绿色兴华农副产品市场有限公司监督检查时发现:在市场南厅杨丙生经营的煎饼店自2014年7月1日至2014年7月3日未取得食品流通许可从事现场制售煎饼和紫米粥的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现场发现用于生产经营的工具和食品有:煎饼铁锅1个、五得利面粉20斤、紫米5斤、鸡蛋10斤、金龙鱼大豆色拉油5L/1桶,经调查,无违法所得,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违反的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1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84条
履行方式和期限 :自动履行,2014-07-18
作出处罚的机关和决定日期:大兴局,2014-07-18